當債務的債務被歸還給不可信任或歹意的違約行為時,一個簡單的債務,由于債務關系將惡化和晉級,由于激動采取非法手腕,債權人從主動變為被動,要賬不成反虧理由,那么在我們討債過程中,有哪些行為是屬于違法呢?
要賬不當行為一:侵占民宅型
2017年1月5日,被告人劉某、錢某、李某、王某以梁某的丈夫屈某拖欠其4人工錢和找不到屈某為由,一同來到梁某租住的一套單元房內,請求梁某支付其4人的工錢。固然梁某言明其與屈某已分居多年,正在等候**的**判決書,且屈某能否欠劉某等的工錢本人并不知情,但劉某等基本不聽梁某的解釋,每天除了在梁某的單元房內做飯吃、打**外,夜晚也睡在梁某的客廳內。梁某的妹妹知情后,也先后幾次與梁某一同勸劉某等分開,而劉某等人依然不聽勸說。2017年1月10日,梁某在鄰居的協助下向**機關報了案,劉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立功被刑事拘留,同年1月16日被依法拘捕。
**判決:
**經審理以為,劉某等4人在未經梁某同意的狀況下,強行入住梁某的住宅,且在梁某等人的勸說下又拒不退出,致使梁某的正常生活遭到嚴重影響,劉某等4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遂判處劉某等4人****各1年,緩刑各1年。
要賬不當行為二:成心傷害型
河北三河市人吳某與朱某存在債務糾葛。朱某向吳某討要欠款,二人商定2013年6月21日見面。當晚,朱某駕車載其弟朱某某及吳某行至三河市某醫院北側環島時,吳某忽然從車窗鉆出并向北跑。朱某與朱某某下車追逐,并對吳某停止追打。
此時有**經過,對朱某的行為停止勸止,朱某說他們在抓小偷,并讓鄧某打電話**,期間,朱某又向吳某頭部打了幾拳,后吳某趁他們不留意掙脫逃竄。經廊坊市**局法醫損傷檢驗審定室審定,吳某的損傷水平為重傷二級。隨后吳某向**局報案,朱某于2013年7月28日清晨被抓獲。
**判決:
三河市****以為被告人朱某因債務糾葛對別人停止毆打,致人重傷二級,其行為已構成成心傷害罪,故依法判處其****1年零2個月,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吳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錢17487元。
要賬不當行為三:非法拘禁型
2012年3月,河北省黃驊市市民段志飛(化名)來到江蘇,以500萬元的價錢從吳勇手中購置了一條拉石船。錢款交接終了后,段志飛又在江蘇逗留了一段時間,在此期間吳勇不斷以朋友的身份伴其左右。分開前,段志飛以資金回籠為借口向吳勇借款140萬元,借期兩年,并立下借條為證。1年后,段志飛又再次向吳勇借款130萬元,借期1年。由于第一筆借款尚未還清,面對第二次借款,吳勇比擬猶疑,但思索到段志飛的確有一定的經濟實力,幾經思量還是將錢借給了他。
2014年3月,兩筆借款均已到期,固然段志飛先期已出借162萬元,但仍有100多萬元未還清。幾次溝通,段志飛堅持不還錢,憤恨的吳勇決議給他點兒“顏色”看看,于是開端聯絡各方人馬,糾結15人來到黃驊港找段志飛“算賬”。2014年5月8日清晨5點,吳勇等人來到段志飛名下的兩艘船在海上的停靠處,強行進入船內,沒收船上18名船員的手機,**其與外界聯絡,并布置專人對船員們停止看守,不允許其自在活動,同時以扣押船只為要挾,請求段志飛盡快出借借款。拘禁行為不斷持續到當天下午1點,因一直沒有聯絡到段志飛,眾人才無法離去。船員報案后,經**機關偵查,*****。
**判決:
2014年12月18日,黃驊市**依法作出判決:吳勇犯非法拘禁罪,判處****1年零9個月,緩刑2年。
要賬不當行為四:偷財抵賬型
2013年上半年,遼寧籍李某只身來到山東省煙臺市,招聘于市內一家影樓,從事婚紗攝影。后因老板拖欠他7000余元的工資和業務提成,在屢次向老板討要工資無果的狀況下,李某便決議自行“**”。2013年7月9日10時許,李某趁攝影助理保管紕漏,偷偷將影樓內的一攝影鏡頭盜走。老板報案后,李某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。經審定,該相機鏡頭價值錢11070元。庭審中,李某辯稱,他只想拿回本人的工資。
**判決:
2013年10月30日,煙臺市芝罘區****以偷盜罪判處被告人李某****6個月,緩刑1年。
所以要賬一定要不要冒犯法律,固然關于那些不講理的老賴很是頭疼,一物降一物,交給我們衡陽要賬公司,這些問題不是問題,不勝利不收費!靠譜如何才干找到正軌合法的討債公司呢?
